一、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租房补贴标准为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二、大中专毕业生购房补贴
2023年1月1日后,在公安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和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凭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在6个月内(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三、“招硕引博”人才引进政策
1.高层次人才津贴。对县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每年发放一次。
2.企业紧缺人才奖励。对引进到我县企业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每年发放一次。
3.试用期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4.鼓励报考本县公务员。对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鼓励服务期内报考我县公务员,录用后仍按引进服务年限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5.购车补助政策。对于引进到我县并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辆汽车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台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购房补助政策。对于引进到我县并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产城集团开发楼盘购买本人首套自用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按购房契税的10倍(最高限额15万元)、8倍(最高限额10万元)、5倍(最高限额5万元)予以补贴。
7.人才公寓政策。“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家庭在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区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公寓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入住条件但房源不足时,可享受租房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8.公租房政策。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县斗湖堤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新招录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均可申报。
9.保租房政策。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斗湖堤城区无自有住房,可申报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
10.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我省“楚才卡”人员和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县内购买本人首套自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分别按核算贷款额度的3倍、l.5倍、1.2倍办理。
11.配偶工作安置。在引进人才配偶就业方面,原属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规定程序协调解决配偶异地调动问题;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