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汇总时间:2026年01月20日
小贴士:政策具有时效性;本政策清单发布后,如遇政策调整,则以最新政策内容为准;申请前,记得确认最新信息哦!
一、就业政策·个人篇
(一)实习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对受邀参加经政府部门核准的民营企业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费,实习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2.申请方式:实习单位注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实习人员备案”和“乐清市大学生实习生活补贴”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详询0577-62522521。
(二)交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
2.申请方式:符合人社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预报名条件要求,完成预报名且经人社部门核准,确认为受邀人员。活动结束后进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交通补贴”,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详询0577-62522521。
(三)住宿补贴
1.政策内容:通过人社部门核准的大学生驿站,为来温求职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120元。
2.申请方式:进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乐清市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查看补贴申请材料与条件;联系驿站预定房间,向前台出示符合要求的学历证明即可享受驿站价格入住;退房时结算房费并要求驿站开具发票和结算单;退房后60天内提交补贴申请;详询0577-62522521。
(四)硕博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在2025年7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60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48个月。生活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累计达到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分别予以拨付生活补贴总额的25%。
2.申请方式:个人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搜索“生活补贴”;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生活补贴”,按照提示填报,详询0577-61520078。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补贴分2期享受,申请人在同一单位每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1期补贴,每期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50%,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新(首次)来温工作,须为2025年7月1日后首次来温入职工作(以企业养老保险为首要判断标准,养老保险缴纳地按规定不在温州的,以失业、医疗为判断标准)。2025年7月1日前来温就业并且满足申领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尚未申请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078。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八)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2.申请方式:根据系统推送的短信链接提交补贴申请,详询0577-61880263。
(九)一次性求职补贴
1.政策内容: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脱贫人口、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人员中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申请方式:政策申报期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十)临时生活补助
1.政策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或“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2010。
二、就业政策·单位篇
(一)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登记、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此外还对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进行补助。
2.申请方式:经认定的见习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线上申报;有就业见习意向的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创业”,进入专区后进行见习岗位查询并报名。详询0577-62522521。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078。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078。
(四)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自2022年6月7日起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078。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分为全日制岗位和非全日制岗位,全日制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申请方式: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实际情况,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六)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1.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进行线上申报,咨询电话:0577-61520078。
三、创业政策·个人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每年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政策内容:对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5000元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新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贷款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LPR+50BP);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线上认定;还本付息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四、创业政策·单位篇
(一)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新吸纳贷款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申请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线上认定;还本付息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线上申报;详询0577-61520858。
(三)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1.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温州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2.申请方式:获奖项目落地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优秀创业项目声明函原件、获奖文件原件、团队成员身份证、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申报。优秀项目奖补须在满足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详询0577-61520858。
备注:
创业相关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