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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扬帆、筑梦青春--高校毕业生人社政策服务指南
补贴方式 最高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每人1500元,创业补贴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8万元,租房补贴2500元/月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发布单位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吉林-通化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
发布时间 2025-11-06
详细介绍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政策

一、政策内容

项目补贴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发补贴),参与项目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毕业生补贴:项目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780/人)。企业补助: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可获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贴对象

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报;党建岗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企业:在吉林省注册满1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梅河新区人社局1107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03197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 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梅河新区人社局1012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补贴对象

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梅河新区人社局1012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补贴对象

低保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梅河新区人社局1012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市就业服务局617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891266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20244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市就业服务局617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891266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补贴对象

1)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自20244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

3)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市就业服务局617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891266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租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市就业服务局617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891266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

申请入驻标准

一、政策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实训中心后,服从承训单位的日常管理,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任务,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的,可申请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不得同时享受。

二、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到市就业服务局605室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03019

联系方式
单位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导航
官网 https://mp.weixin.qq.com/s/LB2lUtF97_bKozM2zh3NRQ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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