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满足后次月申请);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3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补贴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5所需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委托代办需提交材料:除补贴所需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其中委托书需出现以下关键内容:委托单位、委托事由、委托企业法人签名(加盖指纹)、被委托人签名(加盖指纹)、委托企业加盖公章、授权日期。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工作单位的银行金融账户
线上办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带动就业→立即办理
进度查询:补贴进度查询可在“就莞用”小程序---“东莞人社业务查询”---“就业创业进度查询”中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