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三、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登记注册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四、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五、申请材料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线上申请填写电子表格);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线上申请填写电子表格);
(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证件缺失的,可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证件遗失说明);
(四)劳动合同;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七)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六、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线上提交补贴申请,或向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七、受理审核要点
(一)对照受理范围和材料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包括通过其他佐证材料核实实际劳动关系。
(二)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验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核验劳务派遣企业(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可登录信用佛山(网址:http://www.credit.foshan.gov.cn)查询单位名称,查看行政许可中是否包括劳务派遣许可证。
(四)核验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未享受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除以上核验内容外,还需核验省系统更新的校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