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者本人申请)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带动一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原标准执行,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
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和行为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备注:小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调整为每人3000元的。)
五、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七、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
阶段性调整就业见习补贴:对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40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签订见习协议的时间为准。
八、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其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九、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或普通劳动力就业补贴1500元。
十、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的保险补贴政策
对企业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不超过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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