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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就业创业失业保险政策服务清单!快收藏
补贴方式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发布单位 十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湖北-十堰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5-12-25
有效时间 2025-12-31
详细介绍

就业有支持

创业有帮扶

失业有保障

这份“民生礼包”请收好

各种政策要点一文全掌握!

01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02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扩围政策

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4类重点群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

0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0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5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06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主城区(含市直、张湾区、茅箭区、经开区)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其他县(市、区)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07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现行专项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两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08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09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单次最长为24个月。

010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的,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011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012一次性扩岗补助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01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有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享受补贴,标准按《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考表》和市、县级政府批准的提标文件执行,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014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十类人员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有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享受补贴。

015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九类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016项目制培训补贴

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对培训机构为“九类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017生活费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享受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市直、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51694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服务人才局:8789810

地址:茅箭区重庆路惠泽公园一号536A

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522267

地址:张湾区建设大道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100970

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23963

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7235013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6227188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康富大道70

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24185

地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

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230612

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5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726337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661552

地址:武当山特区车站路2

联系方式
单位 十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导航
官网 https://mp.weixin.qq.com/s/pCepg1lCBdtBJHpk6ip1Xg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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