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及条件
我市企业及社会组织在2025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适用企业范围
本年度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及社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二 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 申报事宜
申报方式
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直接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或向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企服中心四楼G404、405窗口)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单位证照;
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
4.《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见附件2)。
申报期限
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办理时限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
四 注意事项
1.企业及社会组织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审核劳动合同、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见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即2025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4.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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