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足额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800元、1200元、16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补贴。
02直补个人培训
六类人员(含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取证后12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并经企业委托参加的与企业岗位技能相关的培训)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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