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四)
1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创办实体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①曾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以外务工并回到原乡镇范围内创业;②曾在户籍所在地区县以外务工并回到原区县范围内创业;③曾在西安市以外务工并回到西安市范围内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入乡农民工是指在西安市涉农区县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户籍地不限);农民工的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组信息。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本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首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13至18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且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四)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均不得申请。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01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近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等资料。
5.营业场所实景照片(1-2张),照片显示营业场所名称、法人、营业执照“三合一”。(法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的照片)
02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历认证证书等资料;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外出地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凭据、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佐证资料。
五、申请流程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及“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六、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西咸新区、浐灞国际港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二)其他开发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金融功能。
(二)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申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提起补贴申请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此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办理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方式
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西安人社12333、人社通APP申报。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有关平台功能模块申请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三)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四)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2022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2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3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如补办2022年度社保补贴,须先申请2022年度社保补贴,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2023年度社保补贴)。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办理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