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新增的且符合下列要求的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请抓紧时间来申报啦!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补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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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技能人才培育相关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
1.政策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机构按照500元、600元、700元标准享受高技能人才资助。培养人员不包括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补贴对象
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在建德,并由建德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行政许可的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业务流程
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备案和管理培训的培训班,按照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享受高技能人才资助,培训机构在学员取证后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培训学员要求系建德户籍或申报前在建德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退休待遇,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学员报名花名册;
(3)取证花名册;
(4)开班备案资料;
(5)培训佐证材料(培训台账)。
(二)高技能人才生活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从杭州市外新引进(在建德系首次参保)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并在企业对应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500元的生活津贴,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省特级技师、省首席技师分别按照高级技师(一级)标准的1.5倍、2倍执行。在我市社保缴纳每满期限12个月补贴一次,未满12个月不予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人在我市工作期间仅享受一次,不同单位不累计不重复享受。
2.补贴对象
职工个人。
3.业务流程
企业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在企业对应技能岗位上工作满12个月、24个月后的次月(以社保缴纳月数为准且不能中断),分别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在本市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前12个月的申请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5)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高技能人才培育补贴(个人)
1.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证时在我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我市缴费)首次取得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高技能人才资助3000元、5000元。同一等级不同工种的证书只能申领一次。
2.补贴对象
职工个人。
3.业务流程
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首次取得(不含通过竞赛、贯通等方式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学费发票或评价费发票;
(4)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订单班一次性办班补贴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与市内外职业(技工)院校开展以“订单班”“冠名班”等方式联合招生办学。经批准开办“订单班”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企业(行业协会)一次性办班补贴。
2.补贴对象
企业(行业协会)。
3.业务流程
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与市内外职业(技工)院校通过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学生(学制2年及以上),并给予定向培养学生学费和奖学金等各类资助。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在该企业(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企业总部在建德,社保缴纳在建德总部,因企业发展需求,定岗在建德市外分公司的同等享受补贴),由该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培养定向学生名册;
(3)定向培养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培养期限、培养对象及专业、企业承担的费用、企业设立奖学金、毕业生定向就业要求等相关事宜);
(4)津贴(学费、奖学金等)发放明细;
(5)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7)学生入职后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入职后的社保参保证明。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考核优秀奖励
1.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指首次申报)的建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的3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给予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一次性1万元补助;加强对建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对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建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同时给予该大师工作室领衔人5000元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认定。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30 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建设经费补助,同时给予该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认定后考核为优秀的再按国家、省级、杭州市级配套给予所在单位10 万元、8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同时给予该大师工作室领衔人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2.补贴对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业务流程
认定、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领衔人个人补助由工作室所在单位统一代为申报,拨付至领衔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考核结果文件;
(3)领衔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衔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职业(技工)院校
学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含民办)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当年被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该生个人就业补贴,该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用人单位吸纳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建德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2.补贴对象
职业(技工)院校(含民办)毕业生和用人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3.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在招用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的次月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单位和个人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5)个人在申报前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6)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七)技工学校办学补助
1.政策内容
对成功新引进的职业(技工)院校,在我市正式办学招生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学补助,专项用于技能实训设备投入,根据学校招生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按照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标准分三年兑现完毕。购置实训设备等相关投入经费不足100万元的,按照第一次申报时的实际投入补助。
2.补贴对象
职业(技工)院校。
3.业务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年50%的应补资金: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我市正式办学招生50人以上(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应当注册在建德市,下同),有相应的职业工种实训实施设备;
(2)第二年25%的应补资金:学校在册学籍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申报剩余的25%;
(3)第三年25%的应补资金:学校在册学籍人数达到200人以上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数达到40人以上。
第一次申报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办学行政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设备投入明细表;
(4)发票(应与投入明细表上的项目相对应,且金额一致);
(5)学生名册(后两年按年度提交)。
(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
1.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含“建德师傅”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按实际投入(如装修、购入实训设备、教材等费用,不含房租等不动产相关费用)给予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补贴支付方式为,按照申报金额,申报成功后支付50%,运行一年后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再支付50%,期间若评估不合格,则未支付部分不予支付。
2.补贴对象
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3.业务流程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功后6个月内申报应补金额的50%,评估合格后6个月内发放剩余50%。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投入明细表;
(3)发票(应与投入明细表上的项目相对应,且金额一致)。
(九)公共实训基地学员
参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学员在经审核、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按照参加技能实训的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实训期限不少于5天,补贴最多不超过3000元。
2.补贴对象
在基地参训的学员个人。学员在报名时应是建德户籍,或已在建德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正常缴费。学员在实训结束后一年内应取得更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或在一年内从事实训工种的新就业、创业。
3.业务流程
学员在实训结束后18个月内委托实训基地进行申报,实训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实训协议(明确实训天数、实训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
(3)实训过程台账,含报名表、签到表、课程安排等;
(4)实训学员补贴申报信息花名册(工种、时间、金额);
(5)身份证复印件及实训合格证复印件;
(6)学员在实训后一年内取得的更高等级职业技能的相应证书,学员在实训结束后在一年内新从事相关实训工种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等,从事相关实训工种创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7)学费发票。
(十)企业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接纳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实训1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年10000元补贴,少于10人的,不予补贴。学生实训时间不少于30天,实训的工作应与其学习的专业具有关联性。
2.补贴对象
企业。
3.业务流程
在学生实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实训协议(明确实训天数、实训内容、权利义务);
(3)实训过程台账,含签到表、课程安排等;
(4)实训学员基本信息花名册(班级、工种、时间);
(5)身份证复印件及实训合格证复印件。
(十一)民办培训机构建设资助
1.政策内容
每年开展星级民办培训机构认定,评选为建德市职业技能五星级培训机构的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补贴对象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业务流程
当年度星级培训机构公布之日3个月内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星级民办培训机构认定结果文件。
(十二)优秀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补助
1.政策内容
对于成功引进的知名品牌培训机构在我市正式办学招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办学补助,根据学校招生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按照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标准分三年兑现完毕。购置培训设备等相关投入经费不足3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入补助。
2.补贴对象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国范围有一定知名度,年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培训机构实际负责人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负责人或在三年内曾培养出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等。
3.业务流程
在我市取得办学许可后,三年内每年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且年培育高级工(三级)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按第一年补助应付金额的50%、第二年应付金额的25%、第三年应付金额的25%进行补助,申报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投入明细表;
(3)发票(应与投入明细表上的项目相对应,且金额一致);
(4)培训人员名册、高级工以上人员名册。
三、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建设资助
(十三)高技能人才引育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
2.补贴对象
企业。
3.业务流程
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在建德市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后的次月,所在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在建德市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员在申报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
(4)领军人才遴选结果证明。
(十四)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
(企业)
1.政策内容
对培养出浙江大工匠、浙江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高技能领军青年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培养出浙江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上述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人才培养、技术革新、团队建设、技能交流等工作。
2.补贴对象
遴选申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3.业务流程
遴选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遴选结果文件或证明;
(十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1.政策内容
对遴选为浙江大工匠、浙江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高技能青年人才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对遴选为浙江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的个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个人补助。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个人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首席技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给予个人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省特级技师”的,给予个人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省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的,给予个人8万元补助;每年新认定“建德市首席技师”10名左右,对新认定的“建德市首席技师”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补助。
2.补贴对象
职工个人,申领补贴时应在建德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建德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业务流程
遴选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遴选结果文件或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能竞赛奖励
(十六)承办竞赛经费资助
1.政策内容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开展竞赛的,给予承办的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杭州市级8万元、建德市级3万元经费资助。参加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并在杭州市级以上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该竞赛。
2.补贴对象
承办竞赛的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由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需指定其中一家单位进行申报,不含机关部门、乡镇(街道)。
3.业务流程
承办竞赛的单位在竞赛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竞赛相关文件;
(3)竞赛方案、通知、结果;
(4)参加竞赛人员名单;
(5)在杭州市级以上媒体对该竞赛的正面宣传报道;
(6)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提供非申报单位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证明上加盖公章。
(十七)参加竞赛经费资助
1.政策内容
组团参加省级、杭州市级技能竞赛的分别给予参赛团队(参赛选手均为建德市指派,并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上报组委会)2万元、5000元经费资助,参加国家级竞赛的,按照参赛项目选手和指导专家团队每人2万元标准执行,参加世界大赛的按照“一事一议”执行。组团参加的竞赛团队中应至少一名选手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
2.补贴对象
参赛组队单位,不含机关部门、乡镇(街道)。
3.业务流程
参赛组队单位在竞赛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资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竞赛方案及组队通知;
(3)参加竞赛人员名单;
(4)竞赛团队获奖证明。
(十八)竞赛获奖奖励
1.政策内容
对由我市选派并获得全国技能大赛前五名(含)或国家级年度一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最高 15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年度二类大赛前三名、浙江省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一等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浙江省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二等奖或省行业(系统)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专项竞赛(以下简称其他省级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浙江省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省选拔赛)三等奖或其他省级竞赛二等奖的选手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其他省级竞赛三等奖选手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杭州市级竞赛(纳入杭州市级竞赛体系)的,给予一等奖获奖选手8000元一次性补助、二等奖选手5000元一次性补助、三等奖选手3000元一次性补助。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60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参加同一赛事不同阶段比赛的,不按照参赛阶段重复累计补助,根据就高原则仅补助一次。
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比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团队成员取得的最高名次),按上述个人补助标准给予整个参赛团队一次性补助,由负责组队参赛的学校进行申报。
2.补贴对象
参赛选手个人、参赛学校。
3.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学校在竞赛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个人);
(2)竞赛方案及组队通知;
(3)竞赛结果公布文件;
(4)荣誉证书(技术能手)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校无需提交)。
(十九)竞赛集训基地建设补助
1.政策内容
鼓励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竞赛集训基地,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申报补助5万元。
2.补贴对象
竞赛集训基地所在单位。
3.业务流程
申报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省级竞赛集训基地申报成功的文件。
五、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
(二十)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核发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每个职业(工种)等级按认定场次及认定合格职工数给予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助,每场标准为:对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且合格率达60%以上的企业按技师(二级)每场3人(含)以上的15000元/场(不足3人的按实际参与认定人数*5000元/人计算)、高级工(三级)每场5人(含)以上12000元/场(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与认定人数*2400元/人计算)、中级工(四级)每场10人(含)以上10000元/场(不足10人的按实际参与认定人数*1000元/人计算)、初级工(五级)每场20人(含)以上按8000元/场(不足20人的按实际参与认定人数*400元/人计算)给予工作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可享受补贴不超过一次,企业参保人数超过300人的,可享受两次。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行业协会。
3.业务流程
评价机构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资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3)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4)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
(5)技能等级认定职工花名册(含报名人员与取证情况)。
六、“建德师傅”培育补助
(二十一)技能型社会基本
单元建设补助
1.政策内容
在各乡镇(街道)开展“一镇一品”特色技能培育,探索打造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成功打造技能型小镇、技能型社区、技能型乡村、技能型企业等可感、可及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的,给予杭州市级以上技能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单位1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补贴对象
技能社会基本单元建设主体单位。
3.业务流程
认定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杭州市级以上技能社会基本单元建设认定的文件。
(二十二)省级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规范开发补助
1.政策内容
给予牵头承担新开发省部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机构每项10万元资助。
2.补贴对象
承担新开发省部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机构,多个机构共同开发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3.业务流程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公布后12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省级下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文件;
(3)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申报材料;
(4)同意其中一家单位进行申报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二十三)“建德师傅”创业补助
1.政策内容
我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全流程参加“草莓师傅”“豆腐包师傅”等“建德师傅”序列技能培训、实训并成功创办实体(以社保缴纳和缴税凭证为准)经营1年以上的,经审核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对象
我市户籍人员,且为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业务流程
创办实体并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德市技能人才培育经费申请表》(单位);
(2)创办实体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
(6)申报前12个月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醒
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追回补贴资金,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材料报送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明珠商务大厦二楼,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571-89606500、0571-896065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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