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给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含)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留用率高于80%(含)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见习补贴按照实际见习期限逐月发放,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对 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小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8.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