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证明等材料。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本校学生系统查询核实情况,为毕业生统一出具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由高校对所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申领流程
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10月底前,将初审情况(含求职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有关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集中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毕业生所在高校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集中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内完成拨付。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
就业促进处 029-63915076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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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政策咨询
就业促进处 029-6391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