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给予经费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享受工作补助费和安家费;全日制硕士只享受工作补助费。
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7号)
受众范围: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自治区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和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补贴标准:
对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双一流”硕士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对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双一流”硕士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对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给予26万元安家费,分三年兑现;对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给予20万元安家费,分三年兑现。
经办方式:
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企业、社会组织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补助费申报表》
《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硕士补助费申报汇总表》《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报表》《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花名册》。
(二)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外和港澳台院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须提供录用或聘用文件。
(四)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我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近6个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
(五)引进人才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注册机构编码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我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近6个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
政策效果:
2024年以来全市共为167人发放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补助经费663.7万元。
受理期限:
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0952-20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