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返乡村(不含镇、街道、居委会、社区)创业的,对个人创办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返乡村创业补贴。
补贴类别及标准
1.返乡创业扶持资金。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产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26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从事农牧产业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28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8万元。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万元/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
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只能享受一项。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安家补贴。
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00元;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000元。
3.生活补贴。
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申报及受理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属市地、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营业执照向拉萨市城关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xzggjyfw.com);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申请年度内正常运营佐证材料。正常营业佐证材料包括:交易流水、纳税记录、进货记录等;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税务年报、工商年报等;
5.其他材料。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登记。法人变更、入股企业情况还需提供法人变更材料、股权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与注册日期不一致还需提供股东登记、法人变更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材料。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