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区外市场就业补贴及奖励
一、毕业生区外市场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与区外企业(注册地非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类别及标准
1.生活及住房补贴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5年。
2.路费补贴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其他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路费补贴。
3.一次性安家补贴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安家补贴。
(三)申报及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一年且社保缴满一年后,向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高考时户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向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
(四)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二、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以毕业当月起算,在毕业12个月内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3年及以上或5年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
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
(三)申报及受理条件
在区外就业累计满3年或5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后,向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高考时户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向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3.区外用人单位出具的3年或5年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三、区外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区外企业开展“组团式”吸纳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达到20人以上或30人以上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外企业。
(二)奖励标准
区外企业一次性吸纳达2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一次性吸纳达3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为50万元。
(三)申报及受理条件
区外企业开展“组团式”吸纳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向区内地(市)或县(区)以上人社部门报备,毕业生在企业实现稳定就业1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向报备的人社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西藏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