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登录关注“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就业创业—就业帮扶”界面,提交“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见习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留用人数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困难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 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待遇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六)马兰花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劳动者
政策内容: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包含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每期不超过 30 人)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
申请流程: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或经过人社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报名。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
离校贷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永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计算,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贴息对象:
1.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网络商户。
2.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借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流程:申请人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进行申请后,经办机构将主动对接申请人。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十)创业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岩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按4个等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申请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7-325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