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清远创业的朋友们注意啦!
为支持大家创业带动就业
一系列涵盖贷款
税收减免
创业补贴的政策已就位
助您轻松开启创业路!
PART1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 万元、贷款总额最高5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珠三角九市的港澳青年。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PART2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 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PART3
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PART4
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PART5
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适用对象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55周岁、男性不超60周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高校、中职、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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