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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就业政策指南②】企业减负+就业补贴双助力,这些福利别错过!
补贴方式 最高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0 元/人,就业补贴10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 元/人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
发布单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广东-清远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
发布时间 2025-09-22
有效时间 2025-12-31
详细介绍

上一期为大家介绍了

企业吸纳就业的部分政策

这一期继续带来好消息

涵盖就业补贴

减负措施

无论您是企业还是求职者

都能从中找到有用信息!

PART1

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除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外,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1年以上社保,按每人10000元获一次性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除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外,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6个月以上社保,按每人5000元获一次性补贴。

PART2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6个月以上社保,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PART3

就业见习补贴

除劳务派遣单位外,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工作补贴的,可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金额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PART4

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按每招11000 元标准获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12月底。

PART5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PART6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相关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下一期

我们将聚焦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

敬请期待!

联系方式
单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大楼11-13楼导航
官网 https://mp.weixin.qq.com/s/Q4E9V0WR1MCCl7EkFG2S6Q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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