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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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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对象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人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免除反担保的在借款人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相关抵押证明材料;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属于其他人员的不需提交)。
申请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受理机构:
税务部门。
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
经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政策内容: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 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程序:
经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填报相应的信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机构:
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象范围: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政策内容: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次性补贴10000元。
申请程序: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提出补贴申领。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其中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办理。
申请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
本市注册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政策内容:
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
申请补贴提供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租金补贴
对象范围: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政策内容: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提出补贴申领。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其中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及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申请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