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登记
(一)政策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社区(乡镇)现场服务窗口进行求职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311”就业服务;也可登录“湘就业”微信求职小程序,自主寻找合适的岗位。
(二)如何求职登记
1.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社区(乡镇)现场服务窗口进行登记。
2.登录“湘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资料及就业意愿,自主查询岗位。
3.到吉首市武陵山零工市场(市医院对面)登记求职。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吉首市武陵山零工市场:0743-8716856
二、就业见习
(一)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湘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能购买社保。
(二)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对象
1.通过人社部门对接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2.见习基地发布招聘见习岗位公告后,求职者自行联系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股:0743-2813205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流程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乡镇)申报。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凭证;
3.有效身份证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四)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申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补贴
(二)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微企业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材料真实性声明;
4.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6.有关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股:0743-2813204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
(二)申请渠道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咨询电话
湘西州就业服务中心:0743-8223613
六、职业培训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度,可参加职业培训。
(二)如何办理职业培训登记
1.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街道(乡镇)现场服务窗口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2.注册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信息,报名参加培训。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0743-2813914
七、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本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或携带取得的证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申请。
(三)咨询电话
吉首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43-281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