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领条件
1、申请人身份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2、符合条件的人员,首次在吉首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3、经营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4、吸纳一定规模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劳务)合同、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
02补贴标准
1、个体经济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个体经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经济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内(含5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最高可申报2万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最高可申报2万元。
3、民营企业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民营企业,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内(含5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最高可申报8万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最高可申报8万元。
03办理材料
1、《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单位员工花名册》(附件2)
3、2025创业补贴申请资料清单(附件3)
04办理地点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8室
(吉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3-2813001
05不予办理情况
1、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中介等)
2、审核期间,市场主体处于停业、歇业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3、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4、已享受过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扶持资金的。
5、已获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