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政策暖人心,就业创未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的覆盖面、知晓度和落实率,我局开设“龙就业 创未来”政策宣传专栏,定期梳理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为公众提供权威、详尽的政策解读,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更好发挥政策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
第五期
让我们一起了解“龙岩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文件依据
1.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规〔2024〕1号);
2.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人社〔2019〕24号)。
二、补助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
4.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人员。
三、补助条件
1.申请人首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3.申请人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五、申请材料及受理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且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核查;
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返乡人员情况材料。
4.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补贴经办机构内部核查,若出现因系统延迟未能查询实际参保信息的情况,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参保记录。
联系电话:3298291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2栋农业银行14楼1425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此前创业者已获每年3000元标准、最高期限2年的创业资助,或6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25136
上杭县3842567
武平县4823857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漳平市777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