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政策暖人心,就业创未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的覆盖面、知晓度和落实率,我局开设“龙就业 创未来”政策宣传专栏,定期梳理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为公众提供权威、详尽的政策解读,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更好发挥政策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
第四期
让我们一起了解“龙岩市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政策
一、文件依据
(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5年稳就业促开局八条措施的通知》(龙人社〔2025〕6号)。
(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规〔2024〕1号)。
二、补助对象
我市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企业老员工),福建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三、补助条件
(一)企业人事(人资)岗位主要负责为企业招聘与选拔人才,财务岗位主要负责资金和税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等,企业中这2个岗位的老员工为企业引进新员工,不在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的申领范围。
(二)新员工上岗日期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一致。引进的新员工在该公司上岗前12个月内都未曾在该公司工作,以查询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认定。
(三)企业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时,引进新员工的老员工和被引进的新员工必须还在该企业工作。
(四)企业当年度引进新员工符合申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的,应在当年度申请,最迟不超过下一年度4月底前。
四、补助标准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为我市企业引进新员工,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引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社会机构、企业老员工补助。鼓励支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当年度输送10人以上并在企业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输送员工人数1000元/人给予省外单位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我市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福建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市企业引进新员工,需提交:1.龙岩市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社会机构引进新员工)申报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2.为企业引进新员工的社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引进新员工花名册(附件3);4.社会机构引进新员工承诺书模板(附件4,加盖申报企业公章);5.引进的新员工自上岗日期开始的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表、银行转账流水等,加盖公章);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新员工需提供,加盖公章)。
(二)个人(企业老员工)为我市企业引进新员工,需提交:1.龙岩市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老员工引进新员工)申报审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2.引进新员工花名册(附件3);3.个人(老员工)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4.个人(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承诺书模板(附件5,加盖公章);5.引进的新员工自上岗日期开始的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表、银行转账流水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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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办流程
按照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通过所在地人社局或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七、各县(市、区)办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 3298286
新罗区 3225686
永定区 5837116
上杭县 3848616
武平县 4862298
长汀县 6825332
连城县 8922330
漳平市 753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