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扶持及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对个人创办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创业扶持资金。
(二)补贴类别及标准
1.个人创业扶持资金
①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②合伙创业扶持资金:对2人及以上合伙、入股创办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 每人给予6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的,根据全年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原始凭据,最高给予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次仅能申请上一年度,不可一次同时申请多年补贴。合伙创业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的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且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生活补助与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3.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孵化,给予每月1660元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4.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在初创企业名下,且创办个体经济,按个人身份缴纳的;创办企业的,按企业缴纳的,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给予30%补贴。
(三)申报材料
①《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
③营业执照;
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申请年度内正常运营佐证材料。正常营业佐证材料包括:交易流水、进货记录、持续经营证明等;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纳税记录、税务年报、工商年报等;
⑤申请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的,需提供申请年度内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发票(税务代开增值普票)等原始凭据和复印件 ;
⑥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的,需提供入驻协议,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
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申领年度内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⑧其他材料: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登记。法人变更、入股等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法人变更材料、股权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与注册日期不一致还需提供股东登记、法人变更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材料。
(四)申报渠道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行通过“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并按流程上传相关图片资料,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属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返乡村(不含镇、街道、居委会、社区) 创业的,对个人创办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返乡村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返乡创业扶持资金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产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26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从事农牧产业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28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8万元。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万元/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
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只能享受一项。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安家补贴
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00元;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000元。
3.生活补贴
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三)申报材料
①《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③营业执照;
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申请年度内正常运营佐证材料。正常营业佐证材料包括:交易流水、进货记录、持续经营证明等; 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纳税记录、税务年报、工商年报等;
⑤其他材料: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登记。法人变更、入股等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法人变更材料、股权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与注册日期不一致还需提供股东登记、法人变更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材料。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四)申报渠道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行通过“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并按流程上传相关图片资料,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属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创业政策
1.创业住房公积金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且取得营业执照,并以注册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
补贴标准: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申报材料:
①《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③《就业创业证》;
④营业执照;
⑤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凭证。
申报渠道:申请主体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同级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线下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主体是否属于补贴对象;住建部门审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2.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①个人创业: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10年内)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②联合创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1)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
(2)申请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主体必须是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
②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流程: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就近向创业地所在市、县人社部门提交贷款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申请贷款者身份信息。
3.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基层领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基层领域创业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个人、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个人。
补贴标准:2023年1月1日以后,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围绕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现代农业、农村物流、生态旅游等乡村振兴行业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乡村、社区稳定创业满1年(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拉萨行政区划内围绕以上行业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乡村、社区稳定创业满1年,并吸纳1名以上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连续稳定就业)的每年给予10000元基层创业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可与自治区创业补贴同时享受。创办多个企业的只可选择一个企业申领。
申报材料:
①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人页及毕业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年度稳定经营证明(资金流水、账务、缴税证明、最新经营照片等);
③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还需提交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本人页及毕业证,工资发放证明(首次申领时不少于6个月且在岗、第二三年度满12个月且与首年度为同一人)等。
申报渠道:在每符合条件的1年内,由申领主体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进行线上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创办企业信息,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还需填写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信息(1人以上),提交相关图片资料。根据审批结果,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创业者,由高考生源地(中职毕业生由户籍地)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领主体;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由吸纳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领主体。
4.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联合奖励
补贴对象:稳定创业并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个人、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个人。
补贴标准: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稳定创业(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拉萨行政区划范围内稳定创业,均不包含劳务派遣公司)满3年,申领奖励时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岗5人以上,均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2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就业创业联合奖励。创办多个企业的只可选择一个企业申领。
申报材料:
①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人页及毕业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满3年的稳定经营证明材料(资金流水、账务、缴税证明、最新经营照片等);
③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及毕业证,缴纳社保证明(申请时仍在缴纳社保)等。
申报渠道:在符合条件的1年内,由申领主体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线上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创办企业信息、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信息(5人以上),提交相关图片资料。根据审批结果,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创业者,由高考生源地(中职毕业生由户籍地)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领主体;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由涉及县(区)人社部门按吸纳的本县(区)籍高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将奖励资金分别支付给申领主体。
四、拉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