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小课堂】第六期
一、补贴对象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日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脱贫劳动力。省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登记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且已在宁德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指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创业人员。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二、享受条件
(一)2023年12月20日后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
(二)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交申请时正常参保缴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每个创业人员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一)《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员类别认定材料〔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通过智慧就业系统核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核验营业执照住所〕。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开办“网店”的,还需提供网址和登记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交易记录。
五、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93-2151526
六、附件材料
附件: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