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修订)》(镇建交〔2023〕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目前在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工作,由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镇海连续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且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初级工、中级工每人每年3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最长发放三年,在五年内申领完毕。
本次新申报对象须符合自2024年3月28日以来毕业未满两年且全职新引进人员,毕业时间和在镇首次社保缴纳时间均须在2022年3月28日以后。上年度已申领成功,且在申领时限内未申领完毕人员本次可继续申报。补贴享受期以申报时提供的在镇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为准。申请人须在全职新引进五年内完成申领。
已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同类政策的,及已享受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原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无偿提供住宿的,不享受此补贴。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基本信息页和盖章签字页);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社保连续缴纳证明;
5、覆盖补贴申领期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指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浙江省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连续缴纳社保,指查询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连续在缴。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9287112张老师、89287159黄老师。
(二)真实申报
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申报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