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长沙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依次进行。个人申请通过“湘就业”平台自助申报,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由所在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申请。
1、申请时间
长沙市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逾期未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符合要求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2、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完成注册后获取个人登录账号,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点击“立即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获取省内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若为省外社保卡,需手动填写银行卡信息并进行系统验证。若自动获取或验证失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并激活金融账户。
(3)系统根据申请人信息及所选申请类型,通过大数据进行资格校验。对通过系统校验的申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对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请,需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通过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确保完整、清晰、端正。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4)线上提交申请后,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获取《湖南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下载链接,按提示在PC端下载打印该表格,签字确认后交到学校。如需修改或撤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驳回后,方可在“申请记录查询”进行线上操作。
(5)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审核状态,或留意系统发送的审核状态短信掌握审核进度。如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填写的信息有误,导致学校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完成审核而被驳回,申请人需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充完善提交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3、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的关系,及目前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5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5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5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件,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五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可在工行、建行、招行、中信银行等手机银行APP中下载。
第六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校初审
学校是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困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补贴审核工作。
1、学校初审
学校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等,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是否为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申请类型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及时反馈申请人理由;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资料齐全且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该表格上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
学校完成初审后报送如下材料:
(1)《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由省平台导出,盖学校公章。
(2)《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由省平台导出,盖学校公章。
(3)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学籍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4)初审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并经学校资助部门集中核定并加盖公章出具。对于个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如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相关证明,通知申请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本人贷款信息页面,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5)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湖南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人一表按花名册名单顺序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学校提交的资料,通过省平台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四)公示
申请人所在学校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五)发放补贴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