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规〔2025〕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网厅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rszq/),申报前需要在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二)初审公示及确认。各高校审核申请材料,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院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内容,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避免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高校登录“网厅平台”进行初审确认。
(三)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汇总其有关材料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需加盖院校公章。
上述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复核审核。9月30日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学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五)发放补贴。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经年检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或相关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本省户籍的需经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校验;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佐证材料;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四)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五)辽阳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请各普通高校按照此通知要求收取、初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并全程在网厅端经办业务,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如遇省有关文件对补贴对象范围等内容作出调整,市人社部门将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附件1 辽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厅操作指南.docx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