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深入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关于推动齐齐哈尔市人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全职工作且单位所在地位于本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
(二)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省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三)本人及配偶在齐齐哈尔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未入住人才公寓。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申报租房补贴人才应在省级或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内。补贴标准如下:
(一)省级A、B、C类,市级A、B类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单位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人才发放1200元)租房补贴。
(二)省级D、E类,市级C、D、E类人才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单位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人才发放1000元)租房补贴。
第四条 材料申报。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协议。
第五条 办理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10月份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社部门初审,人社部门汇总申请人及配偶信息并向市委人才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名单,由市委人才办核实申请人是否入住人才公寓以及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评定情况,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申请人及配偶购房情况。经市人社部门材料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按照人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个人一卡通账户,资金优先从人才资金池保障,不足时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筹集保障。
第六条 已按照原文件(齐人社发〔2023〕14号)规定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可继续按原文件标准享受补贴,从首次享受补贴年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本细则由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齐人社发〔2023〕14号)同步废止。
附件: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