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用人单位
1.企业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单次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每人1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2.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3.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补助对象:我市辖区内引进的劳动力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补助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4.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5.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含)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6.就业见习补贴
补助对象: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助标准: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6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
1.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与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补助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2.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
补助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补助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3.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补助对象: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且在三明辖区内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的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学科门类为工学)。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50%的标准发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4.购房补助
补助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人员。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5.安家补助
补助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实用型二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助安家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6.人才公寓
保障对象:
(1)免租金入住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⑤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②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③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保障标准:最长享受 36 个月免租金入住。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7.“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家庭奖励
补助对象: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8.档案接收保管
执行对象: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
执行标准: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联系电话:0598-7500207
9.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助对象: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8-7506808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1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助对象: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
补助标准: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12.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三明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补助标准: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32
1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已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补助标准:按项目获评等级,省级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对每个项目再给予1:1创业资金配套。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线上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