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出台《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机构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引进人才政策,结合我县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广纳英才、人岗相适、择优录用。
二、引进对象
医疗类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影像诊断、病理、检验等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三、引进单位
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
四、引进方式
1. 组织部及人社部门组织、卫健部门参与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
2. 组织部及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参与的校园招聘。
3. 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医疗机构自主招聘。
五、人员待遇
(一)公立医疗机构新招聘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政策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并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资金由县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县政府免费提供一套65—70平方米的住房(享有居住权并免交房租,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网费等),住房由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由县卫健局负责装修,装修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连续在岫岩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15年后,将住房产权落户到其名下,办理房产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未满15年调离岫岩公立医疗机构或辞职的,需将安家费及住房一并原渠道退还。
2.县中心人民医院未顶岗人员待遇: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4000元/月。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3.县中医院未顶岗人员待遇: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3000元/月。其中,非岫岩户籍及户籍所在地为岫岩各乡镇(阜昌街道、兴隆街道、雅河街道除外)的人员,独立顶岗前享受1000元/月住房及生活补贴,住房交付后终止此项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公立医疗机构新招聘本科学历毕业生政策
1.县中心人民医院
(1)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能独立顶岗的,享受医院同工同酬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其中,办学水平相当于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及以上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给予5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给予2万元安家费;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给予3万元安家费。
(2)未顶岗人员待遇:办学水平相当于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及以上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4000元/月;其他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2500元/月。取得规培证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基础工资4000元/月。其中,非岫岩户籍的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享受500元/月的住房补贴,为期三年。以上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机构可自主进行招聘。
2.县中医院
(1)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能独立顶岗的,享受医院同工同酬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给予3万元安家费。
(2)未顶岗人员待遇: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00元/月。其中,非岫岩户籍和户籍所在地为岫岩各乡镇(阜昌街道、兴隆街道、雅河街道除外)的聘用人员,独立顶岗前享受1000元/月住房及生活补贴。以上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机构可自主进行招聘。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聘用为事业编制的,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要求执行。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给予安家费2万元。以上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机构可自主进行招聘。
4. 乡镇(街道)医疗机构
具有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并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聘用为事业编制的,给予安家费2万元。以上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三)其他有关政策
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照岫岩有关政策享受对应补贴。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应往届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按照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政策执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按照辽乡振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参加每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录用人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六、人员管理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职责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2.经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一年试用期,不含进修、规培时间),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跨医疗机构调动;未满服务年限跨医疗机构调动或辞职的,需将安家费原渠道退还。享受研究生政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具体按照聘用合同、规培合同、进修合同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以上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岫岩医疗卫生单位在职、辞职、调出、解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2024年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聘用为事业编制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已按照原政策启动奖补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2.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岫岩原政策与本办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的条款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