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2〕8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
根据《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从2020年至2024年,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遴选一批“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以下简称培养对象),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期内,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后3年的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开展中期评估考核。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目标,逐步搭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可持续促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支持
(1)经省人社厅中期评估考核合格的,给予培养对象每人5万元奖励、所在单位5万元奖励。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取得的研究成果,将所在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在培养期内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奖励。
(二)访学进修
支持前往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重点实验室等,或跟随院士、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专家开展学术研修、科研合作、技术攻关,根据进修地点和时长给予3000—30000元不等的资助。
(三)尊享服务
优先纳入国情研修和疗养休假对象。可申请持有“三都澳”英才白金卡,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以上创新支持和访学进修所需资金从市人才经费中列支,可与市级其它人才补助叠加享受。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创新支持的培养对象,需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填写《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宁德市创新支持奖励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经所在单位,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由市财政局下拨奖励经费。
(二)访学进修和尊享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渠道申报。
四、其它事项
(一)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被终止培养的,按规定取消市级政策待遇,取消今后参评市级人才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应制定相应的培养支持办法。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1.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
2.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宁德市创新支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
本方案所称“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主要指: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三类国家科技奖人才中:获得一等奖的,应为第一、二、三完成人;获得二等奖的,应为第一完成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其他重大国家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人选,另行报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