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受众范围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3000-10000元创业补贴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五、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人社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请,7个工作日内到创业项目实地进行查看和取证,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公示无误后(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正常经营证明、带动就业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各一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41610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