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人社发〔2024〕5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地委、行署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5号)要求,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跟岗锻炼、联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结合工信部门企业信息,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保障机制,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四、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落实就业服务专员包联机制,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1311”精准帮扶。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五、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各县(市、区)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强化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深入挖掘、归集发布教育、卫生、农业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分别高定一、二、三个等级。
七、强化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打造“创业一件事”数字就业服务场景,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八、强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组织人社局长进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县(市、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九、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正确就业观教育引导,强化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的毕业年度学生等青年职工为重点,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按《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
十、强化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就在龙江”微信小程序宣传推广应用,推动更多就业政策服务直达快享。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计划,依托现有社区(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功能,聚焦提供“家门口”便捷高效就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采取开展政策宣传、推出政策解读、组织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省、地委、行署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部署要求,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助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好的经验做法,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充分知晓并用足用好各项促就业政策。
十二、加大就业权益维护力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全面畅通维权渠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重要意义,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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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