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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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公办
北京 北京市
协会介绍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是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于1981年11月在北京成立,挂 靠在中国中医科学院。
学会宗旨
团结广大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未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技咨询工作,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历届理事会
第 一届理事会 1981年~1985年,会长季钟朴。
第二届理事会 1985年~1989年,会长崔月犁(卫生部原部长)。
第三届理事会 1989年~1995年,会长吴咸中(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四届理事会 1995年~2000年,会长陈可冀(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五届理事会 2000年~2008年,会长陈可冀(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六届理事会 2008年~2015年,会长陈凯先(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七届理事会 2015年~2020年,会长陈香美(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八届理事会 2020年~今, 会长陈香美(中国工程院院士)
所属学术组织
学会设虚证与老年医学、活血化瘀、心血管疾病、急救医学、微循环、精神疾病、诊断、肝病、风湿类疾病、血液学、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病、普通外科、肿瘤、骨伤科、疡科、周围血管疾病、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性病、中药、基础理论研究、内分泌、肾脏疾病、泌尿外科、大肠肛门病、烧伤、神经科、养生学、康复医学、心身医学、管理、医学影像、实验医学、男科、变态反应、医学美容、传染病、循证医学、时间生物医学、灾害医学、脊柱医学、围手术期、重症医学、信息、检验医学、骨科微创、脑心同治、生殖医学、麻醉、神经外科、营养学、眩晕病、疼痛学、青年工作、科研院所工作、教育工作、基层工作、消化内镜、分子生药学、临床药理与毒理、慢病防治与管理、血管-脉络病、超声医学、智慧医疗、围产、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口腔医学、针药结合等71个专业委员会。
出版物
本会主办有《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中国骨伤》《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影像学杂志》《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等学术期刊。由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有《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及《中西医结合学报》等。
会 员
本会现有国内会员129632名,欢迎国内外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者加入本会。
学会宗旨
团结广大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未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技咨询工作,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历届理事会
第 一届理事会 1981年~1985年,会长季钟朴。
第二届理事会 1985年~1989年,会长崔月犁(卫生部原部长)。
第三届理事会 1989年~1995年,会长吴咸中(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四届理事会 1995年~2000年,会长陈可冀(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五届理事会 2000年~2008年,会长陈可冀(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六届理事会 2008年~2015年,会长陈凯先(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名誉会长。
第七届理事会 2015年~2020年,会长陈香美(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八届理事会 2020年~今, 会长陈香美(中国工程院院士)
所属学术组织
学会设虚证与老年医学、活血化瘀、心血管疾病、急救医学、微循环、精神疾病、诊断、肝病、风湿类疾病、血液学、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病、普通外科、肿瘤、骨伤科、疡科、周围血管疾病、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性病、中药、基础理论研究、内分泌、肾脏疾病、泌尿外科、大肠肛门病、烧伤、神经科、养生学、康复医学、心身医学、管理、医学影像、实验医学、男科、变态反应、医学美容、传染病、循证医学、时间生物医学、灾害医学、脊柱医学、围手术期、重症医学、信息、检验医学、骨科微创、脑心同治、生殖医学、麻醉、神经外科、营养学、眩晕病、疼痛学、青年工作、科研院所工作、教育工作、基层工作、消化内镜、分子生药学、临床药理与毒理、慢病防治与管理、血管-脉络病、超声医学、智慧医疗、围产、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口腔医学、针药结合等71个专业委员会。
出版物
本会主办有《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中国骨伤》《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影像学杂志》《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等学术期刊。由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有《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及《中西医结合学报》等。
会 员
本会现有国内会员129632名,欢迎国内外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者加入本会。
加入协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设普通会员、资深会员以及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各类会员条件:
l、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医疗、预防、药物、编辑出版以及组织管理等部门工作一年以上,或高等医药学院专科毕业,在上述部门工作三年以上者,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非医药院校毕业,从事与中西医结合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条相应条件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教育、科研等管理工作者及领导干部;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具备****条相应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2、资深会员:普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在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或在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者。
3、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4、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深会员由分支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理事会审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设普通会员、资深会员以及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各类会员条件:
l、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医疗、预防、药物、编辑出版以及组织管理等部门工作一年以上,或高等医药学院专科毕业,在上述部门工作三年以上者,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非医药院校毕业,从事与中西医结合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条相应条件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教育、科研等管理工作者及领导干部;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具备****条相应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2、资深会员:普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在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或在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者。
3、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4、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深会员由分支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理事会审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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