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协会
医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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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办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协会介绍
内蒙古医院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主,以及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自愿结成的全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业务主要是(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机构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开展医疗、医药、医保方面的调查研究,关注行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和诉求,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以及宏观决策的科学、客观依据;(四)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实施医院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五)结合医院发展建设和职业化管理,推广管理型学术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性学术技术交流,推广医用高新技术,开展学术技术应用;(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设群众满意医院,评选和表彰优秀医院院长、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医务人员、优秀管理著作及论文等;(七)加强内引外联工作,借鉴和分享有益的经验;促进医疗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医疗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和协作;(八)推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协助医院的评审与评价,协助医疗安全的督导与检查;(九) 积极承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471-491337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58号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大厦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医院协会的业务主要是(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机构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开展医疗、医药、医保方面的调查研究,关注行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和诉求,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以及宏观决策的科学、客观依据;(四)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实施医院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五)结合医院发展建设和职业化管理,推广管理型学术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性学术技术交流,推广医用高新技术,开展学术技术应用;(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设群众满意医院,评选和表彰优秀医院院长、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医务人员、优秀管理著作及论文等;(七)加强内引外联工作,借鉴和分享有益的经验;促进医疗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医疗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和协作;(八)推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协助医院的评审与评价,协助医疗安全的督导与检查;(九) 积极承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471-491337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58号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大厦
加入协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致力本会活动,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致力本会活动,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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