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协会
医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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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公办
北京 北京市
协会介绍
北京医院协会由北京地区的各级医疗机构和医院管理者联合发起,于1996年3月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
北京医院协会会员单位包括北京地各系统医疗机构120多家,其中以二、三级医院为主。北京医院协会目前有分支机构27个(包括2个直属专业管理机构):城市医院委员会、农村医院委员会、民营医院委员会、医政管理分会、门急诊管理分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维护医院权益与卫生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医院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医疗管理科学专业委员会、临床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临床药师管理培训中心、医院远程医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社会工作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管理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医院评价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文化传播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全科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日间手术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康复医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管理专业委员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医院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
北京医院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医院管理工作者,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的行业管理,促进医院与医院、医院与社会各界联系、协作;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促进医院管理学科的发展;更好地为首都人民健康服务,为北京地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北京医院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北京医院协会会员单位包括北京地各系统医疗机构120多家,其中以二、三级医院为主。北京医院协会目前有分支机构27个(包括2个直属专业管理机构):城市医院委员会、农村医院委员会、民营医院委员会、医政管理分会、门急诊管理分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维护医院权益与卫生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医院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医疗管理科学专业委员会、临床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临床药师管理培训中心、医院远程医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社会工作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管理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医院评价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文化传播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全科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日间手术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康复医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管理专业委员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医院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
北京医院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医院管理工作者,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的行业管理,促进医院与医院、医院与社会各界联系、协作;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促进医院管理学科的发展;更好地为首都人民健康服务,为北京地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北京医院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加入协会
第八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履行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履行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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